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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盛晶光伏电站并网性能检测试验项目项目公告

· 2022-09-14

  1. 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宿州盛晶光伏电站并网性能检测试验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宿州盛晶光伏电站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总装机容量50MW,电站属于安徽省调管辖。电站由76台集中式和组串式逆变器组成,现场装设18台箱式变压器,经四回35kV集电线路汇流至升压站,通过一回110kV架空线路接入110kV李园变电站。目前,宿州盛晶光伏电站尚未与安徽省调完成AGC/AVC联调工作。为加强安徽电网新能源电站涉网性能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宿州盛晶光伏电站计划开展容量为50MW并网性能检测试验。拟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试验单位完成并网性能测试,并将试验方案及报告报送至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2.2采购内容

按照安徽电力调度控制中心2022年6月2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场站AGC功能的工作通知》要求,以及《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4-2012)中相关规定及调度相关要求,需进行光伏发电站容量为50MW的有/无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光伏发电站电能质量测试、PMU数据质量试验、调度机构要求其他测试等内容并在试验后出具测试报告,确保试验项目和报告通过调度备案审查。

2.3 项目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宿州盛晶光伏电站。

2.4 工作进度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

2.5其他:成交后,成交人与宿州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3.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2)具备电力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涵盖新能源并网检测能力的国家CMA、CNAS资质;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完成过新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系统电能质量测试及有/无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报告的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相关报告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4) 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竞报价(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其他要求: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4.报价人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 9 月 14 日至2022年 9 月 21 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

5.2有意向的报价人须登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领取采购文件。

6. 报价文件的递交

6.1 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 9 月 21 日 9 时(北京时间)。

6.2 递交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前,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提示指引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盖章PDF版和word版报价文件,Excel版报价清单)。

7. 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流程

报价人可自行下载操作手册具体了解电子采购平台具体操作方式,下载地址: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中5.1 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操作流程。或咨询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

8.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 2022 年 9 月 21 日 9 时至2022 年 9 月 22 日 17 时;(该时间段为预估时间,具体以采购人电话通知为准)

本次不组织现场开启及谈判,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及腾讯视频会议在线上组织谈判。采购人在报价人截止时间(开启报价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公开开启报价。

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谈判期间准备好电脑并随时保持手机信号的畅通,接到采购人电话邀请,即携带身份证进入采购人申请的腾讯会议室同时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进行谈判。

9.特别提示

9.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在报价文件中填写联系方式,如因未提交联系方式导致谈判期间无法联系到报价人,视为主动放弃报价。

9.2 报价人参与公司采购活动请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三峡集团、湖北能源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采购活动中报价人出现下列行为的,采购人按照三峡集团相关规定处理:

(1)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授权证书;

(2)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报价人之间相互串通报价(同一IP地址、不同报价文件载明的管理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报价人的报价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报价人报价文件异常一致);

(4)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

(5)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处理方式:

(1)供应商有串通报价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2年;

(2)供应商有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3年;

(3)供应商有严重违约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3年;

(4)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处罚年限为1年;

(5)情节严重的,经招标采购委员会审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最长为5年;

(6)情节特别严重的,经招标采购委员会审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永久),处罚期内报价(成交)人将无法参与集团公司招标采购活动。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徐东大街73号能源大厦31层

联 系 人: 许工/熊工

电 话: 027-86606592/86606588

电子邮箱: 2306840998@qq.com

监督部门: 新能源公司工程建设部

电 话: 027-86606591/027-86606593

2022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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