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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办公楼物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4-02-26
郴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办公楼物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2月26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4]000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政府办公楼物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物业管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6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30
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3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政府办公楼物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物业管理采购

二、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240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26

四、更正公告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招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技术部分-计分标准中的所有横向比较删除。

2将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招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商务部分-经营业绩(10分):自202011日至今投标供应商承担过公建类物业项目(合同内容包括:保安或秩序维护、保洁或环境卫生、会议服务、维修服务)且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没有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更正为:自202011日至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供应商承担过公建类物业项目(合同内容包括:保安或秩序维护、保洁或环境卫生、会议服务、维修服务)且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没有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将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招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商务部分-拟安排项目人员有关情况:安全主管同时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类考核合格证书、保安员证书,得5分,否则不得分;环境主管同时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清扫保洁管理师证书,得5分,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安全主管同时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类考核合格证书、保安员证书,得5分,否则不得分;环境主管同时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清扫保洁管理师证书,得5分,否则不得分。

4、将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招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商务部分-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计8,没有的不计分;投标人近三年以来获得政府或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先进(或优秀或先锋)集体(或单位)或平安创建类荣誉表彰的,每个计5分,最多计15分。

更正为: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和网址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认证证书取得时间必须是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材料不全、证书无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计8分,少一个扣3,扣完为止);投标人自202011日至投标截止之前获得政府或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先进(或优秀或先锋)集体(或单位)或平安创建类荣誉表彰的,每个计5分,最多计15分。

5将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招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商务部分-设备配置:(1)洒水车 1台:总质量8吨及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计8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7分;总质量5(含)-8吨:为新能源车辆的计6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5分;总质量5吨(不含)以下:为新能源车辆的计4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3分(发票名称:洒水车或水车或清洗车等)。

2)清扫车1台:总质量8吨及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计8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7分;总质量5(含)-8吨:为新能源车辆的计6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5分;总质量5吨(不含)以下:为新能源车辆的计4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3分(发票名称:洗扫车或扫地车或清扫车等)。

3)垃圾收集、运输车1台:总质量4吨及以上计4分,总质量4吨以下计2分(发票名称:压缩垃圾车或自卸式垃圾车或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等)。2、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购置发票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2)投标单位存在更名情况的须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登记在分公司名下的设备纳入投标人自有设备计分,否则不计分。

更正为:(1)洒水车1台:总质量8吨及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计8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7分;总质量5(含)-8吨:为新能源车辆的计6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5分;总质量5吨(不含)以下:为新能源车辆的计4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3分(发票名称:洒水车或水车或清洗车等)。

2)清扫车1台:总质量8吨及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计8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7分;总质量5(含)-8吨:为新能源车辆的计6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5分;总质量5吨(不含)以下:为新能源车辆的计4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3分(发票名称:洗扫车或扫地车或清扫车等)。

3)垃圾收集、运输车1台:总质量4吨及以上计4分,总质量4吨以下计2分(发票名称:压缩垃圾车或自卸式垃圾车或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等)。。2、证明文件

1)投标人自有设备提供上述设备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所投设备属于投标人及投标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设备均认可,需提供投标人与投标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关系证明相关证明资料,双方或多方盖章,格式自拟)。

2)投标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服务发票、与租赁服务发票一致的付款凭证、与租赁合同一致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否则不计分。

备注:以上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不计分。

6将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更正为:

6.1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31309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243130930分(北京时间)

6.3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3 1309 30分前(含),以保证金托管专户到账为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曹红红
电话:13787770692
2、采购人
名称:郴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青年路2号
联系人:胡先生、张先生
邮编:/
电话:0735-2368181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5栋201室
联系人:谭微琳、谷永春、曹红红
邮编:423000
电话:0735-8888133 、18573514909
电子邮箱:5127373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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