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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 2024-06-22

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727506-202406-096

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就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陕西中太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到 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50,000

5. 发货地: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陕西中太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6. 到货地: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4-07-01 至 2024-09-30

9. 运距:400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06-24 10:00:59

四、竞价主要条款

一、定义

1.采购单位: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延安公司)。

2.竞价投标单位:通过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审核,符合本次投标资格的运输单位。

二、 投标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

投标单位应具备下列资质(*号项为必备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以上投标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以纸质版加盖公章密封的形式报送至: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吉子现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物资部。在公告公示期内无法提供本次竞价所需资料(盖公章纸质版)发送邮箱hnyawzb@126.com(盖公章电子版)。燃料物资部联系电话0911-8322168。

三、服务范围和调运要求

1.服务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2.承运单位负责由陕西中太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朱家峁煤矿)至大唐延安公司的煤车组织及拉运工作,安排现场负责人驻朱家峁煤矿、大唐延安公司,组织朱家峁煤矿煤炭发运,配合厂矿进行煤炭装车、煤炭验收等。

3.承运单位负责运输车辆队伍的管理,并使用属地管理部门要求的合法车辆且必须符合接卸条件及政府的环保要求。运煤车辆在运输途中必须全程用完整的帆布将车厢覆盖严密,由于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未加盖篷布造成煤炭抛洒、扬尘而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处罚款由乙方承担。车辆进入采样区域后方可揭开。运输车辆必须熟知和遵守甲方电厂《煤场管理制度》,服从煤场人员的调度管理,发生违法上述制度的责任由承运单位承担。对发生丢煤换煤、掺杂使假或私下将煤卖给第三方的行为,罚没本车次运费,并对承运单位予以本车次3倍煤价款处罚。

4.数量及质量验收:

(1)承运单位在朱家峁煤矿至大唐延安公司的拉运中必须对煤炭质量进行承包,结算期内到厂加权热值与矿方煤炭化验热值相比较,若相差100千卡/千克以内,由电厂承担,若相差大于100千卡/千克时,超出100千卡/千克差额部分由承运单位承担,结算时按照电厂与矿方煤炭含税结算吨价/入厂加权化验热值×(矿方煤炭化验热值-入厂加权化验热值-100千卡/千克)×到厂量,从运费中予以扣除。

(2)承运单位除必须对煤炭质量进行承包外,还须在月度结算期内承包到厂加权热值≥5100千卡/千克,则按照中标运费进行结算;若结算期内到厂加权热值<5100千卡/千克,差额部分由承运单位承担,结算时按照(5100-入厂加权化验热值)千卡/千克×0.0945元×到厂量,从运费中予以扣除。

(3)承运单位在朱家峁煤矿至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的拉运中必须对煤炭数量进行承包,执行期内承运数量以矿发计量的数值为准,到厂数量和矿发数量的差额按实际煤款结算,从运费中扣除,扣除时不考虑税差因素,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4)对矿发量小于到厂验收量、乙方不能说明原因的超差吨位,甲方有权拒绝结算。

(5)乙方不得另行采购燃煤来弥补矿发量与到厂量之间的煤量损耗差。

5.拉运兑现率要求:

(1)投标单位须提前与朱家峁煤矿确认,并具备良好的合作关系,矿点拉运煤量的协调由承运单位负责,确保电厂与矿点计划量足量兑现:累计3天兑现率小于日调运计划的80%或累计5天兑现率小于日调运计划的90%,大唐延安公司有权取消其拉运资格,并通过评审结果排序顺延依次进行签订合同。

(2)若中标承运单位存在弃标或无法在两个工作日内调运电煤到厂等情况,大唐延安公司有权取消其拉运资格,并通过评审结果排序顺延依次进行签订合同。

6.使用国五及国五以上或新能源车辆承运(侧翻车型)。

7.甲方月度矿点调运计划可能根据电厂发电用煤情况及矿方生产、煤质变化情况进行调整,会出现增加或减少,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中标单位在实际拉运中应严格配合执行,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

四、竞价结果的确定

1.本次招标采取综合得分评比,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竞价中标单位。若投标综合得分存在两家及以上单位相同时,在发标单位服务年限长、业绩优秀的单位优先。

2.若中标单位拒不执行或存在中标单位弃标,则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竞价中标单位顺延确定运输单位。

3.本次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壹拾万元整),并在投标公告期结束前打入发标单位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竞价结果最终由发标单位燃料物资部确定。

5.网上报价时间:以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要求时间为准。

6.本次招标运输线路如下表:

序号矿点接收电厂
1陕西中太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朱家峁煤矿)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大唐延安公司)

7.评标办法

7.1以综合得分为评标依据,得分最高者中标。

7.2综合得分(100分)=报价得分(70分)+商务得分(20分)+技术得分(10分);

7.2.1报价得分=70×(线路有效最低报价/投标单位报价),小数点保留两位;

7.2.2商务得分项(20分):

①和矿方合作良好,并能提供相关矿方推荐材料,得分(5分)。

②投标单位能够提供近两年内同矿方业务合作量证明材料,业务合作量得分算法:实际业务合作量(万吨)*3,上限(10分)。

③本次投标公告第二项要求的5项资料,每项资料得分1分,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为必提供项,否则一票否决。得分(5分)。

7.2.3技术得分项(10分)

加强兑现、控制途损及厂矿热值差的保障措施

1)未提供拉保障运措施不得分。

2)提供障措施得5分;保障措施有力得当,可操作性强得6-10分。

五、投标保证金

1.大唐延安公司收取投标保证金是为免除因报价方不履行诺言或违反竞价过程有关规定而对自身造成的风险。

2.本次投标保证金10万元(壹拾万元整)。投标单位须在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转入大唐延安公司帐户(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未按规定时间转入足额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取消其评标资格。

单位名称: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县支行

账户: 2609083109200018493

大额支付行号:102804900019

3.此次招标工作结束后,未选中的投标方保证金,由投标方提出申请,经大唐延安公司燃料物资部确认后,次月到财务部办理退还手续。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提供相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说明材料加盖公章)。

4.由于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承运单位,扣除投标保证金10万元。

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中标单位如约完成本项目而为项目法人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需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从其基本帐户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项目法人单位帐户(对公账户转入,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

2.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在3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交付的金额【10】万元(壹拾万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卖方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180】日内且其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争议的,由买方无息返还给卖方。卖方未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单位名称: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县支行

账户: 2609083109200018493

大额支付行号:102804900019

3.各投标单位在报价前,一定要深入调研运输市场,充分考虑厂矿装卸、过衡等费用因素,考虑淡旺季、国家及地方政策因素对运输价格的影响,报价包含以上因素。中标单位价格一旦确定后履约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出现违约现象,大唐延安公司有权扣除保证金10万元,并取消中标单位承运资格。

4.中标单位正常履约结束后,在接到申请后,由大唐延安公司返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5.中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给大唐延安公司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大唐延安公司有权从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弥补损失。

(1)投标单位在中标后不在大唐延安公司规定时间内签订电煤承运合同,扣除保证金10万元。

(2)在电煤运输过程中因车辆未加盖篷布发生煤炭抛洒、扬尘,造成大唐延安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罚款由承运方全部承担);不能及时妥善处理路政、环保各方关系,给大唐延安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3)运输管理不到位,发生丢煤换煤、掺杂使假,相互之间哄抬运价,扰乱市场行为且处理不力的。

(4)私自以大唐延安公司名义外运电煤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5)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煤质异常或发生不安全事故,给大唐延安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及以上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6)不遵守大唐延安公司、朱家峁煤矿有关规定,致使发生运输管理纠纷,造成拉运矿点停止3天以上的,取消其运输资格。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恐吓相关工作人员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七、投标相关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采用网上报价(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dtrlcg.com)。经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资质审查通过的运输单位,注册成功后在承运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提交报价。各种纸质版投标资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需在网上开标时间结束前密封送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物资部,在公告公示期内无法提供本次竞价所需资料(盖公章纸质版)发送邮箱hnyawzb@126.com(盖公章电子版)。

2.投标方报价为含税运费价格(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增值税税率为9%)。

3.投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投标报价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2)发生相互约定串通报价现象。

(3)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

(4)未在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向大唐延安公司报送 投标单位应具备下列资质所带*号项资质的投标单位。

(5)其它违反投标管理规定的情况。

4.在出现不可抗因素影响拉运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月度矿点调运计划在每月中旬可能根据电厂发电用煤情况及矿方生产、煤质变化情况进行调整,会出现增加或减少,中标单位在实际拉运中应严格配合执行,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煤运到目的地。

(2)在煤炭运到指定地点后有现场查验车辆驾驶员所持票据及质量的权利。

(3)煤炭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煤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

(4)在接到提货通知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查验、接卸,并如实填写实收吨位及有关票据。

(5)甲方有权对乙方汽车装车、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督,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如发现有车辆掺杂使假、卖煤、换煤等行为,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与乙方的煤炭运输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煤炭、运输及其他相关损失。

(6)当甲方到厂热值与矿发热值偏差较大,或其他煤炭指标与矿发化验偏差较大时,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与乙方的煤炭运输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煤炭、运输及其他相关损失。

(7)乙方组织的运输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政府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各类临时性措施的要求,充分考虑由此造成的影响,并采取对应措施,确保按甲方要求完成拉运数量。

(8)甲方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运输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财产损失、交警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于该合同范围外乙方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发生第三方强行向甲方主张权利并造成收货方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的权利。

(2)在甲方未能按期办理结算手续时,乙方有权终止运煤。

(3)查不到收煤人或收煤人拒绝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乙方有权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4)乙方应自觉遵守煤矿及煤场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处罚。

(5)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每月所运煤矿的矿发数量及运费结算方面的核对和服务。

(5)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计划量组织车辆运输,不能因天气变化、查超限制、油价上涨 、路况不好、人为阻挠等原因而停止或减少对甲方煤炭运输数量。

(6)乙方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十、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乙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甲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十一、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因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运输煤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乙方有人为掺杂使假、换煤或私下将煤卖给第三方的行为,乙方应按损失煤量×煤价×3倍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款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中扣除。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运输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按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提供的最终经济合同文本的格式签订承运合同。

十四、付款方式

煤炭到厂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运输发票(税率9%),甲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运输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款项。

十五、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

2. 联系人:李俊彦

3. 联系电话:0911-8322168

六、备注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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