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海南华兰陵实业有限公司43.14%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SH1000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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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415.84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18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14 |
所在地区 | 闵行区 | 所属行业 | 建筑安装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南华兰陵实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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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55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筑安装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787244358Q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常州拓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56.86 | |||
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43.14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8920.354503 | 506.25127 | 336.84378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927.773128 | 12805.558267 | 4122.214861 | ||
审计机构 | 上海宏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4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386.104578 | -13.591244 | -14.01128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434.303859 | 13629.189849 | 3805.11401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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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1132315311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3.14%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3.1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123X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6-2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关于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上海南华兰陵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415.8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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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将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724.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最终的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及相关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9、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在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前已收到且已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披露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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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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