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大唐汝城新能源有限公司3.4762%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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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995.28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2-27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3-24 |
所在地区 | 汝城县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唐汝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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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863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26595480321M | |||
经营范围 | 风电、太阳能及水电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生产、运营和销售。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50.9965 |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45.5272 | |||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4762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854.06 | 2111.54 | 1583.6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5391.64 | 14790.02 | 20601.62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1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18.95 | 0.85 | 0.8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7140.78 | 14554.25 | 22586.53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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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64493124W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4762%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476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11097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2-2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2期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995.2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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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人民币29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截至挂牌期满,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②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待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同意在转让大唐汝城新能源有限公司3.4762%股权后,配合标的企业实施更名,该公司名称不再使用大唐字号和商标。 6、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 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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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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