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四川光芒新能源有限公司
审计及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2023)川0683民破2号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7日作出(2023)川068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光芒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2月17日作出(2023)川0683民破2-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光芒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尽快推进重整的进程,现重整管理人向社会公开遴选四川光芒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及评估机构。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要求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1家,在正式接受委托之日起15日内出具四川光芒新能源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并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评估机构,数量:1家。在正式接受委托之日起15日内出具四川光芒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绵竹市江苏工业园区常顺璐2号的办公、厂房、宿舍及配套用房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并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参与遴选单位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相应经营范围或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
2、具有履行管理人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监管部门的警告或处罚;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会计师事务所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册破产管理人优先,评估机构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备选库中在库中介机构优先。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评估机构最迟应于2023年3月11日前向重整管理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函(自拟);
2、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3、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注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期限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4、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报价方案(自拟),每个单位限价20万元。
四、报名方式
1、报名单位向重整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捺印,多页文件加盖骑缝章。报名材料应予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报名单位名称。纸质报名材料应当在上述日期前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606,收件人:许佳,联系电话:13348979743。
2、报名单位应当在上述规定日期前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发送至重整管理人邮箱,邮箱地址为:xujialawyer@163.com。
3、未按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或电子材料的,视为放弃参加遴选。
四川光芒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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