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企业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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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实施增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发布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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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
拟新增股本总额(万股)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
江风 | 5.5000 | 5.06 | ||
蔡宁生 | 4.6680 | 4.2946 | ||
史翊翔 | 4.6660 | 4.2927 | ||
李世刚 | 3.5000 | 3.2200 | ||
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 6.0000 | 5.52 | ||
李想 | 3.5000 | 3.2200 | ||
北京先锋佳安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15.0000 | 13.8 | ||
李爽 | 4.6660 | 4.2927 | ||
北京北大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9.0000 | 45.08 | ||
王海光 | 3.5000 | 3.2200 | ||
外部投资方 | --- | 8 | ||
增资后(拟)股权结构说明 | 增资完成后,投资方占有增资企业的股份比例不超过8%,北京北大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有增资企业的股份比例不低于45.08%,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占有增资企业的股份比例不低于5.52%,合计国有股份占比不低于50.6%。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如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则增资达成:(1)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每一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3)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3)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就增资合同达成一致。 增资终结条件: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则增资终结: (1)增资信息正式公告及延长信息发布期满,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所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均未被确认为投资方; (3)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合同达成一致; (4)增资企业提出终结申请。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加企业营运资金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详见《北京佳安氢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增资方案》。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含),增资企业的损益由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企业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 2.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 |||
融资企业简介 | ||||
投资价值描述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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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名称 | 北京佳安氢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5号楼院2号楼1-14层2-4号7层719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佳平 | 成立日期 | 2019-01-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000(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 | |||
经济类型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MA01H01J2Y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检测;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汽车零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市场调查;产品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10 | 职工人数 | 23人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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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方如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须提供备案证明文件或由意向投资方盖章确认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结果)。2.a.为与增资企业的业务发展形成战略协同,意向投资方如为企业法人,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需提供股权结构图或公司章程等书面证明文件)须从事新能源相关领域(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b.意向投资方如为私募投资基金,其自身或其基金管理人或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需提供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书面证明文件)须投资过新能源相关领域企业(需提供被投资企业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或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等书面证明文件)。3.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报告)。5.意向投资方须提供信息披露期间任一时点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不同银行出具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投资方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7.意向投资方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名称变更除外)。8.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9.增资企业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可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增资文件和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办理完毕增资认购申请手续(含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办理增资认购申请手续的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投资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3.意向投资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其拟投资金额10%的保证金。 3.1意向投资方若违反增资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投资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协助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投资方提供补充资料,最终由增资企业审查确定合格意向投资方。 5.合格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北京佳安氢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并按《北京佳安氢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6.合格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缴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1)投资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2)投资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意向投资方在信息披露期内完成报名程序,即为表明其接受增资企业已拟定的交易文件,成为投资方后无条件与增资企业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8.本公告所称意向投资方是指有意向认购本次增资标的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认购申请材料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投资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格预审和增资企业资格审查,符合投资方条件和增资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投资方。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同意接受增资企业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者拒绝签署《北京佳安氢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10.增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增资企业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1.本次增资只接受货币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12.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在《北京佳安氢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中不对增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提出关于业绩对赌、业绩承诺的特殊权利要求,不对增资企业的控股股东提出关于股权回购、收益保证、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的特殊权利要求。 1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投资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4.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已完全知晓挂牌公告、增资企业置于广东联合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对增资企业的现状已充分了解。我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本次投资行为已得到相应批准。 (2)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 (3)本方及实际控制人、本方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增资企业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4)本方承诺在被确定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署《北京佳安氢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并按照《北京佳安氢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全部增资价款。 (5)本方承诺投资金额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投资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6)本方同意增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增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本方承诺成为增资企业新股东后,接受增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安排。 (8)本方承诺在《北京佳安氢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中不对增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提出关于业绩对赌、业绩承诺的特殊权利要求,不对增资企业的控股股东提出关于股权回购、收益保证、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的特殊权利要求。 (9)本方承诺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缴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根据评估报告记载:增资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13项实用新型、7项发行专利和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中:6项发明为实质审查阶段;另企业新申请2项发明2项实用新型专利,已受理;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全部为公司研发取得,研发成本全部费用化。具体详见评估报告(文号:中铭评报字[2022]第10016号)。2.其他信息详见2022年度、2021年度和2020年度审计报告。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投资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投资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收购诚意金的, (1)收购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收购诚意金在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收购诚意金余额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不符合资格的,收购诚意金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按照《北京佳安氢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 |||
信息发布需求和遴选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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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需求 | 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在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42次。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股份数)的),延长信息发布,说明: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最多延长42 个周期。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且满足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股份数)的),信息发布终结,说明:信息发布终结并组织遴选 | |
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 | 信息披露期满,若仅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等要求,则采用协议成交方式;若征集到2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等要求,增资企业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如合格意向投资方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考察的对象为其基金管理人)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地位、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资金实力、资本运作经验、投资管理经验等; (2)意向投资方能够为增资企业提供支持的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发展、产业协同、资金支持等; (3)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 (4)意向投资方对本次融资安排的配合度,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根据募集资金情况调整其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的接受程度、意向投资方对资金用途的限制情况等; (5)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62023GD0000017+保证金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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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911971953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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