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6号1602房间) | 法定代表人 | 裴二章 |
成立日期 | 2010-10-29 | 注册资本 | 289719.45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89719.45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565843400B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电器设备;委托制造机械电器设备;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97.236 | ||
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764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7471.03 | -415.16 | 555.2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9304.97 | 19787.82 | 159517.16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939.83 | -3284.30 | -4101.3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2945.17 | 17529.18 | 155415.99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149686.6232万元。其中: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97.236%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45,549.2848万元;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2.764%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137.3384万元。如果本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溢价部分由转让方按各自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2.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情形:转让标的投资性房地产均为抵债房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进行产权变更,其中位于湖北十堰的8项投资性房地产已查封。3.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标的存在未决诉讼,详见备查文件。4.标的企业现有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存在无法续约导致房屋建(构)筑物的拆除的风险。5.转让标的子公司运营的永安北加电站因2021年9月山体滑坡停止运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电站所在区域因施工处于封闭状态。6.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标的存在大额拆借资金逾期情况。7.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标的部分控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未全部实缴到位。8.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标的部分知识产权为共有知识产权。9.其他相关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及其他备查材料。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6号17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赵惟 | 成立日期 | 1982-12-28 | |
注册资本 | 39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邮政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157XE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7.236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7.236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9498G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06-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 |
转让方名称 | 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6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侯晓 | 成立日期 | 2000-11-22 | |
注册资本 | 388590.642717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7492F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764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764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1043E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07-2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海油投资所持普天新能源股权挂牌处置的决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149,686.623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44905.986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截至日17:00到账时间为准)。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本项目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3)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上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条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7、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本项目公示期内任意一天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若为不同金融机构出具,需为同一天)。8、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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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4,905.9869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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