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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镇永安路41号的49项房地产出租项目

· 2023-08-29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转让底价
挂牌日期挂牌截止日期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位于东莞市虎门镇永安路41号。2.出租面积为6,994.40平方米,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3.拟出租用途:综合楼,1-3层商铺,4-7层仓库
其他说明

资产地图位置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东莞市虎门镇永安路41号出租面积(平方米)6,994.40出租用途其他出租期限(年)10免租期限(年)3个月配套设施/租金挂牌价格(元)¥121668.3元/月,每2年递增5%租金支付方式按月结算(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详见明细表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详见明细表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详见明细表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空 置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租金参考地段/参考租金(元)/原租赁合同租金(元)/租金评估值(元)/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3-08-29
挂牌公告期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出租底价:¥12.16683万元/月,每2年递增5%。租金按月收取(具体条款按租赁合同范本执行)。

2.本次出租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3.本出租标的免租期3个月。

4.出租标的租金金额不含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5.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6.出租方按现状、现功能出租,承租方如需使用其他用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报出租方同意的前提下由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方给予配合

7.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承租期间的的防火、防盗、防疫等相关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负责。

8.本出租标的证载权属人为东莞市电力实业总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明汇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明汇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出租房地产涉及位于东莞市虎门镇永安路41号的49项房地产的首年月租金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3】第FYGPC0329)。

10.出租标的4至6层因历史原因及相关消防要求,现不得作为住宅使用,目前用途为仓库,承租方如需改变4至6层现状用途,须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 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承租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出租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

2.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租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出租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成交价按出租底价与承租方在《承租申请书》所填意向承租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

6.承租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出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3.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应爱护房屋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如属正常损耗或不为承租方人为破坏及不可抗力之自然灾害除外。

4.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租赁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

特 别 提 示1.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D02023DF101929-2+保证金

保证内容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东明汇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可园南路41号之三
法定代表人欧阳效明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0
经济类型A05002企业类型A19002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19002818212503经营规模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2023-07-17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3883022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https://www.gdua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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