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广东能源珠海高栏二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广东能源珠海高栏二海上风电项目
海域使用申请人:珠海粤风华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编制主体:国家海洋局南海调查技术中心
论证报告名称:广东能
文章推荐:
110千伏里松输变电工程(桂水变至里松变110千伏线路工程、220千伏桂水变110千伏出线间隔扩建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