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购结果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中选单位 |
1 | 坪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二期手机信号覆盖工程4-6号楼施工劳务采购 | 中科迈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公示发出之日起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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