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筑龙风电有限公司、烟台海油新能源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债务人山东国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海油新能源有限公司、烟台筑龙风电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一案,于2023年12月22日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以线上、线下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重整计划草案》及《关于有关事项表决或审议方式的方案》进行了表决。根据管理人制定并公布的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债权人表决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5日17:00。现将本次会议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1、优先债权表决组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5家,代表的债权总额142,132,471.94 元。
出席债权人会议的5家,代表的债权总额142,132,471.94元。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为5家,占出席会议人数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42,132,471.94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该组表决结果为通过。
2、 税款债权表决组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家,代表的债权总额11,498,247.10元。
出席债权人会议的为2家,代表的债权额为11,498,247.10元。 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为1家,占出席会议人数的5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422,996.40元,占该组债权额的3.68 %;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为1家,占出席会议人数的5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1,075,250.70元,占该组债权额的96.32%。
该组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3、 普通债权表决组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3,代表的债权总额1,566,199,853.08元。
出席债权人会议的为81家,代表的债权总额1,531,921,986.22元。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为23家,占出席会议人数的28.4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101,683,405.3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0.34%; 反对重整计划草案的为58家(含10家登陆债权人会议网络系统未进行表决亦未投票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人数的71.6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430238580.9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7.47%。
该组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4、出资人表决组
有表决权的出资人6家,代表的出资总额130,500,000.00元;
出席债权人会议的为6家,代表的出资总额130,500,000.00元。其中反对重整计划草案的为6家,占出席会议人数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30,500,000.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该组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二、《关于有关事项表决或审议方式的方案》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1家,投票表决同意的有29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35.80%,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578,457,249.43元,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707445621.10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4.82%,该表决事项未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与法律规定,山东国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筑龙风电有限公司、烟台海油新能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后,除优先债权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外,其余各组包括税款债权表决组、普通债权表决组、出资人表决组,均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即为通过本项决议。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与法律规定,山东国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筑龙风电有限公司、烟台海油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有关事项表决或审议方式的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后,未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国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烟台筑龙风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烟台海油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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